如果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来自民联,他将会因为其包括对吉隆坡高庭的阿拉字眼课题判决言论,而犯下蔑视法庭的严重罪行被逮捕及提控。
任何知情的国内外观察者,都会对警方的形成强烈对照做法感到讶异,当槟州首席部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指在莎亚南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总部死得不明不白的赵明福是被谋杀,以及雪州行动党主席兼行政议员欧扬捍华促警方停止对林冠英作亳无凭据的调查时,警方迅速的调查他们,並指林冠英煽动。
我不是建议批评高庭法官刘美兰判决的纳兹里应被逮捕及提控,而是要问,如果国家主要机关持续漠视国家及国际基准,大马要如何恢复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机关的能力、独立、专业及廉正之信心,而这是大马在国际竞争力上落後他国的主要因素之一。
纳兹里说,裁决天主教“先锋报”可使用“阿拉”字眼,高庭法官已经做出错误的考量,他说承审法官应考虑的是,内政部长是否有权施加禁令,而非非回教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
他说:“基于公众利益及敏感性,以避免公众对有关问题感到不安,内政部长绝对有权施加禁令。”
权限涵盖司法事务的实质法律部长纳兹里,如此公开批评一宗尚在审讯中的案件是否恰当?是否会被视为一名掌管司法事务的部长,企图不当影响针对高庭判决的上诉过程?
身为直接负责司法事务的部长,纳兹里应否建议法官如果判案,尤其是影响政府的案件?
纳兹里以“阿拉”课题 与莎亚南牛头示威事件相提並论,显得极为不幸与不妥,因为它们根本就是不同的两回事。
纳兹里指责天主教会在阿拉字眼上“不负责任”与“找麻烦”,並宣称“独立50多年来这个课题从未出现”,即不公平,也不正确。
他只需问一问他的同僚――种植及原产业部长丹斯里柏纳东波,就可以找到答案,後者已经指出,即使在沙巴及砂拉越决定在1963年与马来亚、砂拉越及新加坡组成马来西亚前,东马人民早已经使用“阿拉”字眼。
东波在昨天说:“沙巴社群向来以马来文作为区域共同语言,而基督教自1881年开始即在沙巴盛行。”
东波说,沙巴的土著基督教徒,如姆律及卡达山杜顺人,以英语、马来语及母语进行宗教仪式。在英语仪式上,使用的字眼是God,马来语仪式是用阿拉,而在卡达山杜顺语仪式上,则用Kinoingan。
沙巴市区教会大多使用英语,乡区则广泛使用马来语,这是马来语成为国语及国民教育制度媒介语使然。
即如东波指出的,到西马工作或深造的沙巴(砂拉越也是如此)年轻一代土著基督教徒,也要求教会以国语进行宗教仪式。
目前不是针对阿拉字眼争议玩政治或边缘政策的时候,而是以责任感与冷静及理性找出解决方案的时候。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只一次说,他是全民首相,不仅是一个种族的首相。
这将给纳吉的承诺带来至高的考验,即他是否将把“一个大马、以民为本及绩效为先”口号化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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